各相关单位:
近日,徐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 (创新引领示范专项)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3〕43号、附件1),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创新引领示范专项)项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主要支持生态修复、产业转型、民生保障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引领综合示范样板工程。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全时在编(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研究内容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三、组织方式
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二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人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须签署自筹经费承诺函(附件2),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五、其他事项
1.12月2日前,申报人登录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2.12月3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送至静院楼1816室。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3.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卜伟、韩锡光;联系电话:83656193、60359
附件:1.徐科发〔2023〕4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创新引领示范专项)项目的通知(1).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