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自然科学科研发展规划,制定修订校自然科学科研政策及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工作,并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

3.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申报、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工作。

5.负责自然科学科研成果的管理与奖励工作。

6.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7.负责军工类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工作,并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