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申请流程
1.负责人登录基金委ISISN系统,在“在研与结题”一栏中制作项目变更,由原依托单位系统审核并提交基金委。注意:表格中“具体原因”一栏必须填写。
2.原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并提交基金委(对于转出江苏师范大学的项目,科研院还将与二级单位确认审核意见)。
3.负责人打印原单位审核通过的变更审批表一份,原单位和新依托单位加盖公章后,寄送到相关学部综合处(请使用顺丰或EMS)。江苏师范大学盖章请到钟楼校办办理。邮寄地址:
收件人:XX科学部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各学部综合处收件电话见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40/
4.基金委逢单月受理变更申请,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原单位可在系统中查询到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可接收到基金委邮件。
5.项目负责人打印基金委批准通知,到原单位科研院/财务处办理直接经费转出手续(已拨付原单位的间接经费不转出,未拨付的间接经费基金委会直接拨至新单位)。
6. 江苏师范大学基本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江苏师范大学
单位税号:123200004660073510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6-8365628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师大支行
银行账号:533958228597
基金委ISISN系统上项目负责人的所在单位、院系所,由项目负责人登陆个人账号,在个人信息页面自行修改为新单位。
二、已批复变更后续流程
转入江苏师范大学的项目:
1.联系原单位办理经费转出。所需材料以原单位要求为准。
2.请原单位财务部门开具项目开支明细表、经费决算表(模板参考附件),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3.待经费拨入我校后,项目主持人携带到账说明(财务系统到账查询中查询或到计财处查询打印)
转出入江苏师范大学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到科研院(9号楼1816)领取变更拨款单,至计财处前台办理直接经费转出手续。
已拨付我校的间接经费根据管理办法不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