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

科发〔2014〕19号 关于做好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4-10-27浏览次数:513

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8号)

    (二)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简称计划任务书

    二、验收内容

    (一)团队发展与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团队带头人组织协调能力、拔尖和骨干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后备人才成长,团队科研条件和平台建设,获得其他科研团队计划支持等。

    (二)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情况。包括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国内外学术奖励,新增各类科技任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进科学普及和传播等。

    (三)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情况。科教结合支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包括科技成果支撑学科课程建设,授课和指导研究生,从事教学改革,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学生获奖情况等。

    (四)团队文化与管理运行情况。包括团队创新文化,师德学风与科研诚信,团队管理制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国内外机构合作制度等。

    三、验收方式和时间

    (一)验收方式:采用会议答辩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

    (二)验收时间:验收应于20141120日前完成。

    四、验收程序

    (一)20141031日前,创新团队对照《计划任务书》和上述验收主要内容,在认真总结团队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将拟定验收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及《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1)报送至科技处1806室,电子版发送至kjc@jsnu.edu.cn

    (二)2014111—1120,省教育厅对申请验收材料和验收专家组成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创新团队,委托相关高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验收一般包括创新团队建设情况汇报、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等环节,专家组经评议论证后形成创新团队验收意见。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优秀创新团队,专家组可提出继续给予新一轮支持的建议。

    四、验收

    验收工作结束后15天内,创新团队负责人将《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总结报告》(含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签字名单)一式4份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1806室,由科技处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验收情况,研究确定该团队是否通过验收。

    联系人:杨利华、马晓冬;电话:8340320183500229

    附件: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总结报告.doc 

 

 

科技处       

201410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