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苏师大发[2023]20号)相关规定,现就到期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合同期限已到、有经费到账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与方式
所有与我校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超过合同期限的,均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约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结题:
1. 通过委托方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论证;
2. 横向项目成果已被委托方采纳或发布的,或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3. 合同到期任务完成,经费全额到账,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又未出具结题证明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经二级单位认定;
4. 合同执行期结束超过一年,经费未全额到款且项目委托方未出具证明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说明任务完成情况(到款不足需提供客观原因),经二级单位审核认定。
三、结题流程与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相应位置须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确认,委托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又未出具结题证明的,由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合同期限已到,且未有经费到账的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须在申请表中说明原因并经委托方同意;
3. 横向项目结题后,项目结余经费须进行经费结转。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和科研院、财务处审核后,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用于自设科研项目的研究和项目组的绩效奖励;
4. 请各单位、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及时认真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并加强过程管理和材料审核,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结题材料报送
2024年12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统一将纸质结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1801办公室。
联系人:张永伟,李雷
联系电话:83656191(56191)手机:6385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