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关于做好2021年度徐州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于洋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1560

各相关单位:

  近日,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1〕15号),开始启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重点实验室建设、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的申报工作(见附件)。现将通知予以转发,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

  根据我市科技经济发展需求,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依托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创新资源,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创建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成立独立法人实体,提出建设方案,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材料。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2.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聚焦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前沿科学和交叉领域,开展原始创新研究,依托在徐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教单位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优先支持引进海外一流创新团队申请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科教单位,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场所独立集中,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建设期内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新建实验室的固定人员须与现有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员不重复。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拨经费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我校可申报1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3.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资源、创新模式,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依据其服务能力和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优先支持开展技术研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近三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年服务对象30家以上,须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在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标准等方面成效显著。

  实施方式:由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每个地区推荐不超过2项。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5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市拨经费资助。

  4.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

  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三类项目需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鼓励有基础的校内单位积极参与企业申报。

  二、组织方式和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不受此限制)。

  2.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不受此限制),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剩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58.218.157.201:8080/xuzhou)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系统于2021年5月7日开网,2021年6月7日关网。

  2.请有申报意向的校内单位先行填写《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并于5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院邮箱,并提供一份纸质版,待通过校内评审后再正式提交申报材料。

  3.联系人:于洋;电话:83656191,60468;邮箱:keyanyuan@jsnu.edu.cn;办公地点:静远楼1801。

 

  附件:2021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相关附件.zip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