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发〔2024〕15号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福燕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0

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依据《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办法》(附件2)和《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现就我校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和先进激光技术与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

请各中心以第三建设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参照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成果产出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运行、建设与创新成效、协同共建与标志性成果、服务江苏发展与管理等。绩效评价起止时间为2020101日至2024930日。

二、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采取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自评价、专家会议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绩效自评价报告编制与报送、资金审计、专家会议评价、第三方机构总体绩效评价和厅党组会议审定等环节。

绩效自评价(202410月)。协同创新中心会同各主要协同单位,对照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内容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202411)。教育厅组织对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果的归属范围、相关性及合理性、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初审。

三)专家会议评价(202411-12月)。采用汇报答辩方式(可使用PPT),每个协同创新中心汇报时间不超过2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整体绩效评价(202411-12)。第三方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独立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出具总体绩效评价报告。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中心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要求编写《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4)、填报《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第三建设期绩效统计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对自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做脱密处理。

各中心自评价报告(含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11 份)分一、二两部分分别装订,书脊处须注明中心名称及报告第一或第二部分,报告右侧侧面须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两部分报告分别装入AB 袋(绩效统计表装入A 袋),于2024 1024日前报送至科研院平台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命名为江苏师范大学+XX中心自评价报告。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工作以电话通知为准。另11月15日前完成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中心第三建设期间内经费使用及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联系人:吴福燕; 联系电话:0516-83656203;电子邮箱:keyanyuan@jsnu.edu.cn。

附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三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相关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