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科发〔2021〕1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福燕发布时间:2021-04-20浏览次数:8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1〕7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种类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我校可提名省科学技术项目奖一、二、三等奖。我校的提名工作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提名指标共2项。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人物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人物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物奖)。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实施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材料填写要求

1. 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3.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提名书》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4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必须于4月26日前将提名书与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报送至科研院180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资料至科研院邮箱。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及成果在线登记。

联系人:盖宏伟、吴福燕

联系电话:83500229(8229)、83536266(6266

电子信箱:keyanyuan@jsnu.edu.cn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1〕73号).doc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2号).pdf

附件3: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