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卜伟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1295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15号)予以转发,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第一负责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3.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4.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5.医药项目

    (1)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2)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三、组织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1)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关于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1001、1005、1009、1010 指南方向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我校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我校可推荐2项。

    (2)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我校可推荐2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我校可推荐5项。

    (3)医药项目:医药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我校可推荐2项。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本计划申报受理前,有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2015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1年该单位面上项目申报数量。

    4. 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5.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 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五、时间节点

    1. 2月13日前,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将需要设置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的申请人信息(姓名、学位、电子邮箱、职称、所属学院)汇总,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yy@jsnu.edu.cn,科研院会尽快为您设置账号(以前设置过用户名和密码的可直接登录)。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务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到相关老师及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 3月5日前,请拟申报项目的老师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同时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经学院汇总后送至科研院1802室。科研院会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遴选评审。

    3. 3月10日前,请通过公示推荐的老师务必及时关注项目状态并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申报材料。

    4. 3月15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所有通过科研院审核推荐的正式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送交至科研院静远楼1802室。

    六、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2. 《项目申请人信用承诺书》(附件2):一式1份,单独提供无需装订。

    以上材料交所在单位汇总后,与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送至科研院1802室。   

    七、其他事项

    为方便各位老师填报系统,科研院处以申报项目数最多的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为例,提供了一份《填写说明》(见附件4),供大家参考。《填写说明》中未尽事宜,大家可以致电科研院83500232、60359进行咨询,或发送咨询邮件至科研院邮箱 kyy@jsnu.edu.cn,我们将尽快回复,并根据大家的问题随时在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添加更新。

    联系人:卜伟,盖宏伟;联系电话:83500232,83500229;电子邮箱:kyy@jsnu.edu.cn

 

    附件:1: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pdf

          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信用承诺书.doc

          3: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4:填写说明.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