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部(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5〕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5〕3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范围
(一)2015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继续主要面向省、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同时面向独立学院开放。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其中面上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重大项目分两类,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分别为15万、30万。面上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
(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三)面上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我省高校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重大项目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现代农业、沿海开发、文化产业和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申报。
(二)项目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重大项目主要依托省属高校的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及重点建设实验室)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具有教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校的在岗科技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其专任教师,不得为聘请的校外教师。
(三)为加强高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面上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的教师申报。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重大项目预期成果应能申请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五)各单位、各学科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我校与部属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六)已获得国家“973计划”、“863计划”以及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教育厅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七)实行限额申报方式,重大项目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面上项目申报限额数为36—50岁限报2项、35岁及以下限报14项。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项目申报。
2015年度项目实行网上系统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
(二)材料报送。
1. 重大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包括附件)一式1份;《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待通过学校推荐后,再上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包括附件)一式6份。
2. 面上项目:《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包括附件)一式1份;《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请注明是否同时申请自筹经费项目)1份。待通过学校推荐后,再上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包括附件)一式4份。
四、其它说明:
请项目申报人于4月15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连同汇总表(附件4、5)于4月16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1806室。
联系人:陈晓芳、马晓冬;联系电话:83500232、83500229;电子信箱:kjc@jsnu.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步骤.docx
2.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5年度).DOC
3.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15年度).DOC
4. 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5. 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