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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4号)予以转发,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重大项目
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及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申报,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2024.7-2027.7)。项目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须作出经费自筹承诺并明确自筹经费来源(见附件),其中:A类项目自筹不少于30万元,B类项目自筹不少于15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
(二)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2024.7-2026.7)。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分A类和B类,A类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B类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不少于1.5万元,由项目申请人自筹。项目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如同意转自筹项目,须作出经费自筹的承诺并明确自筹经费来源(见附件)。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应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2.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鼓励围绕《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明确的18个重点领域,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产出更多原创发现。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面上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及其他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获得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支持两次(含)以上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项目负责人要确保自筹经费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7.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重大项目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限报1项;面上项目我校限报30项。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初审初评
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纸质版《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重大项目申请书(2024年度)》、《202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202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面上/重大项目评审信息表》(见附件)送至科研院181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院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和初评。
(二)网上申报
通过初审初评的项目,项目申请人登陆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info.jse.edu.cn),自行注册账号,经学校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于3月29日前在系统中在线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重大项目申请书(2024年度)》。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数据以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如经查实存在科研不端或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重大项目需依托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申报,平台依托单位要规范推荐流程,确保项目的自筹经费能够落实到位。
3.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等,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4.联系人:丁斋生、于洋;联系电话:83656193、18388200754;办公地点:静远楼1816;邮箱:yuyang@jsnu.edu.cn。
附件:202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相关附件.zip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