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科发〔2024〕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福燕发布时间:2024-02-08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4〕18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4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提名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与名额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通用项目

  我校提名工作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也可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或省相关部门提名。

  我校通过省教育厅提名指标共2项。

  省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指标1项,推荐至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方可提名。

  2.专用项目

  省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提名工作由省国防科工办归口管理。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人物奖)

  可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学会或协会、有关部门提名。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人物奖)

  可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学会或协会、有关部门提名。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物奖)

  可通过省教育厅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的部门单位提名。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学科组和9个专业组,请根据项目学科或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8)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同时,请选择是否同意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展示,以便后续开展推广应用等。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公示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均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所在单位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四、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对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提名者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如有异议,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三年内不得被提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精神,强化省科技奖励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机制,将“打招呼”“跑找要”专项防治工作贯穿于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得调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基础类项目不填《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应用类项目不填《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提交的已授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等)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应为发明人之一。

  3.关于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应包括被提名人和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且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应为被提名人或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人应为发明人之一,合作单位应为权利人之一。

  4.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5.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专用项目除外),《提名书》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6.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7.专用项目《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填报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均含附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含附件)、复印件15份(不含附件)。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人选均应提供近期标准照片(1 寸彩照)和工作照片各一张。

  2.我校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4年3月3日。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

  3.《2023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请于2024年2月14日前发送至科研院邮箱。

  4.通过省科学技术协会评审提名的项目,可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苏科协发〔2024〕25号,附件4)》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

  联系人:吴福燕、张永伟;联系电话:13775847237(67237)、13585393850(63850);联系地址:静远楼1802办公室;电子信箱:keyanyuan@jsnu.edu.cn。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相关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