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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2024〕2号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福燕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23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20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并核查投稿论文邮箱信息,进一步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学校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单位。

  另外,学校将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科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科发〔2023〕2号)等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涉及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科研诚信审核工作,结合《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静远楼1802。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eyanyuan@jsnu.edu.cn)

  联系人:韩锡光、吴福燕;联系电话:83656189(56189);83656203(56203)。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