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关于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陈晓芳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702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一、受理范围
    2016年以前(含2016年)获批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预算调整原则
    1、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4、设备费、专家咨询费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5、鉴于2014年批准的在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调整后的劳务费预算比例不得超过总预算的30%。
    6、2014年批准的在研项目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原预算为零的科目不得调整。
    7、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8、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两次。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请2014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2014版》(附件1),2014年以后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新版》(附件2),于5月10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3份通过学院上交至科研院1801办公室,盖章工作由科研院和财务处统一处理。经费预算调整后,各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按照调整后预算使用,剩余经费控制在总经费30%以内,以免影响项目结题等工作。

    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83500232。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2014版.doc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新版.doc


科研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