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卜伟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77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3〕1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度市软科学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项目,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突出解决申报单位当前科技创新面临的实际问题。

2.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一定数量研究样本、典型性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调研任务,同时调研成果被采纳借鉴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

3.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项目。

4.支持35岁以下青年研究人员领衔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二、组织方式

1.本年度拟立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鼓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联合会与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相关研究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指南》确定的方向,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

3.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研究成果应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标,对相关工作有实践指导作用,有创新,可直接运用。

4.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项目立项一年内完成,立项当年1030日前, 每个项目需提供一篇4000字左右中期研究成果;项目到期时需提供一篇20000字以上项目研究报告,一篇报告摘要,以及项目合同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报告应为对调研所得数据和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与分析论证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对策与措施。

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市级软科学项目。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处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本计划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 / xzkcgl. xsti. net / xuzhou / 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项目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开网,届时通知各相关学院如何进系统填报。29日前建议不要在系统创建项目信息,系统调试过程中有可能会丢失信息。

2.616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科研院1816室用于校内遴选推荐。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不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3.项目待学校遴选推荐后,科研院集中进行形式审核并提交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各学院6月29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带水印)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院1816室,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材料保持一致。平台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8日,逾期不予推荐。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联系人:卜伟;联系电话:83656193。

 

附件:1.徐科发〔2023〕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