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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23〕12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度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临床前沿技术、医药卫生面上、社会事业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一)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瞄准科技前沿,精准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与显著突破。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限三级医院申报,建议我校相关教师积极参与。
(二)医药卫生面上。坚持临床导向,针对常见、多发疾病的临床诊疗开展临床研究,取得一批有突破、有实效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并能在我市临床诊疗中实际应用。加强中医、药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的科研攻关,增强我市卫生综合防控与救治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三)社会事业。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开展技术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美丽徐州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2. 医药卫生面上项目(指南代码4201-4228)每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申报人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3.社会事业项目(指南代码4301-4327)每个项目市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申报人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三、组织方式
1.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2.医药卫生面上项目:临床诊疗专题(指南代码4201)拟立项90项,我校限报2项;中医专题(指南代码4202-4207)拟立10项,我校限报1项;药学专题(指南代码4208-4211)拟立10项,我校限报2项;公共卫生专题(指南代码4216—4228)拟立项15项,我校限报1项。
3.社会事业项目(指南代码4301-4327)拟立项40项。其中,可持续发展专题拟立项16项,公共安全专题拟立项12项,公共服务专题拟立项12项。我校限报12项。
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本计划申报受理前,有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3年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处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6.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人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卫生面上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 / xzkcgl. xsti. net / xuzhou / 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项目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开网,届时通知各相关学院如何进系统填报。29日前建议不要在系统创建项目信息,系统调试过程中有可能会丢失信息。。
2.6月16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项目评审信息表(附件2)送至科研院1816室用于校内遴选推荐。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不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3.项目待学校遴选推荐后,科研院集中进行形式审核并提交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各学院于6月29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带水印)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院1816室,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材料保持一致。平台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8日,逾期不予推荐。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联系人:卜伟;联系电话:83656193,60359。
附件:1.徐科发〔2023〕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