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非集中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23年4月第二批)

发布者:袁博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623

各相关学院: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陆续发布了多项非集中期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为国际合作项目,现予以转发,请各学院按各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

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有意申报项目教师及时与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以免造成审核不及时;

2、请各申报人在指南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提交申请书(我校截止时间可关注本通知的“注意事项”),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对申请书形式、格式等问题进行审查;

3、请申请人务必按照指定的代码填写;

4、请申请人注意各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中的提示,以免影响自己其他项目申报;

5、如需伦理审查的项目,请在项目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与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

其他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袁 博,联系电话:83656193,618145(短号)


附件:各项目申报指南(请点击对应指南题目查看具体要求,如链接失效请登录https://www.nsfc.gov.cn 查看):

一、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注意事项:

1.学校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6时

2.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与白俄罗斯研究人员交流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

3.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BRFFR(中白)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1.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

2.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5. 学校截止时间:2023年5月13日16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