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协同

关于申报江苏师范大学“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郑伟发布时间:2026-10-19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新区与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以下简称“双高协同”)的战略部署,扎实推动我校与徐州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双高协同”创新发展工作行动计划》及政策清单,现就开展“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1.申报徐州市“双高协同”科技计划项目。教师作为高校方技术负责人,与在徐州高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联合申报徐州市“双高协同”科技计划项目的,按项目进展分阶段资助:(1)联合申报的项目入选徐州高新区“双高协同”项目培育库的,资助0.2万元/项;(2)上述项目经徐州高新区推荐,正式报送徐州市2026年度“双高协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并获主管部门受理的,资助0.3万元/项; (3)项目最终获批立项的,再资助1万元/项(以徐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为准)。

2.成果转化类项目。教师面向徐州高新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转化净收益的95%划归科研团队自主分配。

3.自主转化类项目。我校创新团队(个人)在徐州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且入驻我校大学科技园高新园区,根据企业与园区签署的孵化协议,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出3万以上,超过3万部分按照每万元资助0.2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校企联合研发平台项目。学院与徐州高新区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签署共建协议并实质运营满1年,且合作企业累计投入研发经费30万元以上的,并入驻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的,最高给予孵化支持建设经费5万元。

5.申报“科技副总”项目。教师经学校推荐,联合高新区企业正式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资助0.2万元/项;经评审正式入选科技副总,再资助0.8万元/项(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江苏师范大学“双高协同”资助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合作合同或者协议;

2.成果转化合同/专利转让许可协议,到账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持股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校企合作平台协议,企业经费投入证明,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高新园区协议;

5.“科技副总”申报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30日16:00。

(二)纸质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院(产研院)分测422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hengw@jsnu.edu.cn,邮件及附件标题:2026年度双高协同资助申报—XX学院。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614291。

(三)项目支持经费纳入学校横向经费管理范围,按学校横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事项最终解释权归科研院(产研院)。

江苏师范大学双高协同奖励申请综合申报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