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福燕发布时间:2022-06-06浏览次数:1185

各相关单位:

  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的“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20名,从中择优评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十大青年科技之星”的评选将突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奖者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

  二、评选推荐名额

  我校科协可评选推荐本校候选人1名;徐州市科协可评选推荐本地区候选人3名;各省级学会可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评选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名。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候选人的科技成果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人选的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评选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注意评选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作出贡献、取得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材料是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须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评选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评选推荐单位(专家)要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评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仔细审核,对于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评选推荐单位(专家)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地区、本单位或本领域进行公示。候选人的评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评选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评选资格。

  (六)候选人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进一步征求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为企业负责人的,应进一步征求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评选推荐材料报送

  (一)推荐人员名单报送。

  各相关单位须于6月7日16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送至科研院。

  (二)初步评选材料报送。

  相关单位须于6月10日11:00前将《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报送至科研院1805室,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书面材料报送

  学校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人选可登录“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系统”填报《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和附件材料目录,6月16日前报送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

  1. 《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一式5份,均为原件。

  2. 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福燕:83656188。电子信箱:keyanyuan@jsnu.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2. 第十八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