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我校部分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负责人产生人事变动,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科研平台管理相关规定,学校拟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范围
本次变更备案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建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以及学校自建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具体平台清单将单独发送至各相关学院。
二、平台负责人条件
1.批建科研平台负责人应符合上级平台主管部门相关条件要求,同级别科研平台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
2.省部级(含教育厅)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全时全职在校工作。同时,一般应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取得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校鼓励并支持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平台负责人。
三、变更程序
科研平台负责人发生变动或调整的,由依托学院组织论证,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如需上报平台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按规定程序办理。平台负责人无变动或无需调整的,可不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备案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科研院邮箱。
联系人:吴福燕,联系电话:83656202,办公地点:静远楼1802办公室,电子邮箱:keyanyuan@jsn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