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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5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知,现结合我校工作安排,将2026年基金申报和2025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及条件。
1. 我校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国家基金申请书电子版正式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电子版修改最终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6时,此后不再接受退回要求。
2.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年龄限制项目,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指南》中对申请人出生年月的规定。
4. 申请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模板见附件1)。
5.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见附件2),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我校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6.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依托我校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
7.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
8.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请关注基金指南以及基金委后续发布的相关指南。
9. 项目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项目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为2项,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参与2项的限制,2023年(含)以后参与的项目限2项。其余项目限项情况请查看《指南》中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撰写。申请人需下载2026年申请书模板进行填写,切勿使用往年模板。【注意:2026年正文模板已经发生变化,请勿用往年模板】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我校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注意: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科研院将联合人事处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3.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管理最新工作要求,邀请校外单位参加我校项目涉及拨款的,需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同时应在申报阶段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规定拨款金额或者拨款比例。同时需要注意,项目结题时外拨经费的使用将纳入决算中,请督促合作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结题时需要合作单位出具财务决算表,同时结余经费纳入项目整体的结余经费范围。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时间要求
我校结题报告首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前,科研院将对结题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有问题退回负责人处修改。修改后的正式版提交时间为2月14日下午16时前。待基金委审核后,各项目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结题报告纸质版,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25日前(如遇基金委审核滞后,时间适当延长)。
注意:纸质版提交要求:白色铜版纸封面,内部A4双面打印(不含附录内容),胶装,一式两份,负责人手签姓名,由所在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科研院1816室。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袁博、韩锡光,联系电话:83656193,618145(短号)。
其他技术问题:
(1)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后通过在线咨询
(2)010-62327474
基金申请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导师同意函(参考).doc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doc
附件4 非正式受聘人员申报合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