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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2016〕10号 关于申报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巩岩发布时间:2016-08-16浏览次数:623

各相关学院及研究机构: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6]845号)及徐州市发展改革委申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3.地方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新。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或《江苏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已经批复为徐州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徐州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并运行1年以上。

  2.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与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立了较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支撑体系: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或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优势学科,在所属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

  (3)技术基础: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标准制定等经历,在同行业或学科内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已拥有授权专利等科研成果。

  (4)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申报程序

  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中央及省所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本行业单位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创新平台)申请报告》一式2份(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附电子版),填报《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创新平台)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

  2.各申报单位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1804室,科技处根据要求,将材料报送徐州市主管部门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平台上报正式申报材料。

  如有申报者,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利华,闫长春;

  联系电话:83403201,83500761;

  电子邮箱:kjc@jsnu.edu.cn

  附件:

   1.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创新平台)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2.江苏省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创新平台)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