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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2014〕11号 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业部发布时间:2014-04-04浏览次数:525

各相关学院(学部)、研究机构: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及支撑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研基地,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公共安全、民生科技、文化产业等有关领域。

  二、申报类别

  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三类。

  三、申报原则

  (一)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强化研究特色,形成发展优势,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二)坚持宁缺毋滥。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实验室领域原则上与我省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相关领域不重复设置,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四、申报对象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申报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高校不再申报;

  (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以上的部省属高校,现具有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高校也可申报;

  (三)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申报对象为省属及市属一般本科院校。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5.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个别新兴、交叉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2.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三)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1.省重点建设实验室主要面向尚不具备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条件的省属和市属一般本科院校,符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已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年以上;

  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3.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技术队伍;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六、申报名额

  全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总数仍控制在10个左右。原有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经考核为优秀的,继续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给予支持培育。同时,拟新增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个左右、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10个左右。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我校限报1项;

  (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我校限报2项;

  (三)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我校限报1项。

  七、材料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择优申报,并认真填报《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1806室。

  联系人:杨利华、闫长春,联系电话:83403201、83500176。

  附件: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科技处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