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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2014〕8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4-02-10浏览次数:578

各相关学部(学院)、研究机构:

    2014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14〕12号)予以转发,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按照《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和“稳定规模、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稳定规模总数,今年原则上暂停新建项目。完善年报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淘汰不合格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期内运行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年不高于300万元和200万元的稳定支持。

    (二)企业研发机构

    根据“两促进、双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创新机制”的工作思路,聚焦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着力瓶颈突破,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着力管理创新,扎实推进“百千万”行动计划,即总规模万家、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千家、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百家左右,为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供坚强支撑。

    1、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

    以创建百家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为目标,遴选5-8家左右竞争优势明显、运行绩效优良、符合国家布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每个培育点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300万元,依托单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建设。

    申报条件:技术领域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布局中尚属空白领域。申报单位在创新优势、产业规模等方面处于国内行业前列,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优先支持近三年绩效评估优良、具有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工作基础的企业研发机构。

    2、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以提升千家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为目标,探索动态管理新机制并对绩效评估优良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每家不高于50万元的后补助,新布局部分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的原创能力。

    企业重点实验室

    在入选的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中,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设8家左右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研究,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每项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省拨经费资助。

    2014年重点支持方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核电关键零部件制造、新光源;新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特种电缆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生物基材及制品;节能环保-高效节能锅炉;物联网-传感器及系统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设备与网络、新型显示元器件及关键设备;高端装备制造-重大专用设备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职创新团队和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新增投(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3000㎡。

    企业院士工作站

    面向入选的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引导省内外院士高端人才团队向江苏企业聚集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研发战略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等新建10家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每项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基础,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

    3、万家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继续推进万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突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在市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基础上,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建200家左右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地方支持为主,建设期不安排省拨经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引导高校院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到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发,会同省教育厅新建200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原则上向苏北倾斜,每站给予一定省拨经费扶持,补贴研究生的交通、生活等费用。

    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企业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有必要的研发与生活条件;与研究生所在高校院所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与载体

    围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整合资源,引导重大的、专业性、网络化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科技服务能力。

    1、科技服务示范区

    依托省辖市主城区和高新区核心区的科教资源优势,面向区域产业特色和企业创新创业需求,发挥市场驱动和政府引导作用,针对产业创新各个环节构造科技服务链,集聚骨干服务机构,集成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科技金融、规划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专业服务,培育建设1-2家以大型科技广场为核心的科技服务示范区,支撑区域产业提升。

    组织条件: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应列入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发挥科技部门主导作用;具有明确的地理区域、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管理专职团队;区域内集聚了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基础,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服务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科技服务示范区项目采取组织论证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制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全省已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淘汰绩效较差的不合格服务平台,对运行良好、对区域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作用较大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绩效后补助。

    3、省属公益院所科研条件与能力建设

    围绕增强省属公益院所持续创新能力,提升我省生命健康、生态农业、科技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创新服务水平,根据公益院所科研仪器设备专项要求,今年拟支持省属公益院所更新和新购一批急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获支持的公益院所每家省拨经费20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省属公益院所;所需更新和新购仪器应围绕公益特色业务或新拓展业务所必需的,并结合原有仪器使用效率统筹评议。主管部门需给予一定配套。

    4、科教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省级以上优势学科,重点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工程化开发等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新建5-8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安排省拨经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部省属高校或市属以上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有一定的工程化开发、试验及中试人员队伍和场地、设备,重点支持有硕士以上学位点的优势学科,近两年横向课题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限额申报。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科技服务示范区等新建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2-3各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省有关部门(未实质性承诺配套经费的不予受理)、省科技计划单列单位1-2;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限报8项、各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3项,苏北5市可增报5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限额,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

    2、真实可信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各学院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申报企业应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必须近三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示范区申报材料一式,其他项目一式三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随纸质版上报,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申请人须登陆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www.jsnsf.gov.cn)网上填报申请书,请需要设置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的申请人于2月20日前将个人信息(姓名、学位、电子邮箱、职称、所属学院)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jsnu.edu.cn,科技处会尽快为您设置账号(以前设置过用户名和密码的可直接登录)。

    3、我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3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利华,联系电话:83403201,电子信箱:kjc@jsnu.edu.cn。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