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科发〔2013〕35号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部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625

各相关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及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部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苏科政〔2013〕163号),现将创新人才计划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支持的人选不再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上述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11日以后出生);

  2、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的企业在我省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20051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可优先推荐。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4、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5、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1、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要求,我校为省属高校,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科技局(徐州市科技局)推荐。

  2、江苏省教育厅分配至徐州市的名额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项,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4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项。

  三、有关要求

  1、各申请人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填报推荐表,具体操作请参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用户使用手册”。

  2、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614日下班前先联系科技处,待与徐州市科技局确定好最终推荐上报人选后再通知各申报人完成推荐表。 最后确定的推荐对象请将推荐表及附件一式4份、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18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kjc@jsnu.edu.cn

人: 陈晓芳 电话:83500232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