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向依托单位申请经费预算调整。目前科技处将受理我校2016年底即将结题的4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预算调整申请,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要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2.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4.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不予调增,只能调减。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15日前将本人签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通过学院上交至科技处1801办公室,盖章工作由科技处和财务处统一处理。经费预算调整后,各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按照调整后预算使用,控制剩余经费,以免影响2016年底项目结题。
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83500232。
附件1. 2016年底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览表.xlsx
科技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