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自然科学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平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科〔2023〕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科研平台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 填报对象:依托学校建设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科研平台(含自建科技平台)。已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建设(重组)期未满一年的科研平台,本年度可不填写。各学院科研平台清单分学院发送。
2. 数据采集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 年度报告是科研平台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学院相关科研平台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认真审核,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 科研平台应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3. 同一科研成果限填报一次,请勿多平台重复填写。
4.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有组织科研 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师大科〔2024〕4号)相关要求,各类科研平台应与企业“双主体”共建,形成供需协同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并签订联合共建协议。尚未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平台,需在年度报告中制定下一步共建计划,明确合作方向、实施路径及预期成效等。
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未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的自建科技平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退出程序。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 报送时间:年度报告(附件1)装订成册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二份于2025年4月28日前报送至静远楼1802室,年度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科研院邮箱。
2. 联系人:吴福燕、李雷;联系电话:83656203;电子邮箱:keyanyuan@jsn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