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部)、研究机构: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6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封面、签字页单面打印,其他部分正反面打印)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我校项目申请时间安排
鉴于2016年度各类型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为避免系统拥挤,保证每位申请人能够正常提交,请各单位以及项目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我校项目申请时间安排进行。2016年度我校项目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具体内容 |
2015.12.23-12.28 | 2016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专题说明会 | 全体项目申请人、各单位负责领导、科研秘书参加,科技处对2015年国家自然基金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日前基金委下达的《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进行指导说明 |
2015.12.29 | 学院提供申请书论证的专家名单 | 各单位提供1-2名专家名单,以便学校组织专家审查《申请书》,先将名单提交至科技处,待科技处审查后再邀请专家 |
2016.1.7 | 申请书初稿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 纸质版一份,用于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
2016.1.15-1.17 | 学校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申请书 | 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集中审查论证,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
2016.3.1-3.2 | 学院对申请书形式审查 | 各项目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至学院,学院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完成修改 |
2016.3.3 | 申请书提交学校 | 各学院将项目《申请书》最终版(网上点击提交,纸质先只交一份)递交至科技处,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
2016.3.4-3.6 | 学校组织申请书形式审查 | 科技处将集中进行形式审查 |
2016.3.7 | 形式审查结果反馈 | 科技处反馈形式审查结果并退回《申请书》 |
2016.3.8-3.9 | 申请人进行最终修改并提交 | 申请人根据形式检查反馈意见修改并最终提交申请书(注意:我校在线申请系统的关闭时间为3月10日16:00!!!) |
2016.3.10 | 各单位报送正式版纸质申请书 | 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签字检查无误 |
2016.3.11-3.14 | 科技处整理汇总我校全部申请书 | 科技处再次审核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对全校基金申请书进行整理、汇总、盖章等工作 |
2016.3.15-16 | 申请书提交至基金委 | 申请书报送国家基金委 |
三、注意事项
(一)《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将于2015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届时,将与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相关填写说明、以及各类与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文件一起陆续上传到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中,请各项目申请人随时查看。
(二)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三)请各单位需要开通账号的项目申请人于12月26日前将《项目申请人开通账号提供信息》,附件2,发送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jsnu.edu.cn,科技处将为申请人开通账号,申请人将会收到激活邮件,按操作激活后即可登录系统。
(四)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的老师,也请于12月28日前将姓名及所在单位信息发送给科研秘书,科技处集中办理登陆邮件发送事宜。
未尽事宜请向科技处咨询。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83500232;电子信箱:kjc@jsnu.edu.cn。
附件:
科技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