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校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于洋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545

各相关单位:

2018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1.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

2.补录往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采取各单位统计,科研院审核的办法。统计结果将作为计算各单位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依据,请认真对待。

2.统计已经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的成果。范围包括:(1)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3)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已发表的论文,如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5.专著、编著只统计第一作者或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6.作者如果未在科研系统内上传相关附件,则必须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

1.科研人员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参考《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或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院。

2.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或本人录入,成果汇总后直接报送科研院。

3.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系统内的规定格式录入。

4.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8日前将科研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原件等材料报至科研院。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83536266(6266);办公地点:静远楼1801室。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