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科发〔2017〕12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巩岩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489

各相关学院、科研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717号)文件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将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特别是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委托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9月底前)

1. 各相关学院、科研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各相关学院、科研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3.各高校科研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于930之前,将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等材料加盖公章后送交科技处1804室,电子版发送至kjc@jsnu.edu.cn

4. 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准备相关材料,备学校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检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10月份)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检查专家组抽查部分高校,重点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 听取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 查阅台账。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 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场所,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进行现场重点检查;

4. 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学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11-12月)

各重点实验室根据检查专家组向学校反馈现场检查的情况认真整改并编写整改报告,科技处将汇总整改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杨利华、闫长春

联系电话:8340320183500761

邮箱:kjc@jsnu.edu.cn

附件: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doc

  

科技处

2017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