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郑园园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748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22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数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2.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3.工程与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E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4.信息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F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项目执行期

本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20211月至2023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青年项目。

2.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德方合作者应符合DFG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DFG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DFG项目征集指南链接:https://www.dfg.de/foerderung/info_wissenschaft/info_wissenschaft_19_81/index.html

4.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德(NSFC-DFG)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作为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但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DFG项目(中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英文申请书,即德方合作者向DFG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全文副本。

2.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012日至202026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2026日至2020210日。请相关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最终版送交至科研院项目管理办公室(9号楼1802室)。

联系人:贾文林、盖宏伟,电话:8353623683500229。


附件:合作研究协议参考范本.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