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不用了

苏师大科〔2013〕3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业部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次数:6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3〕8号)精神,现将我校做好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须由我校牵头,采用政产学研用实质性合作的方式,联合各种创新力量(包括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省内行业组织、地方政府等),在组织培育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牵头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或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苏教研〔2011〕14号、苏教研〔2012〕2号文批准公布)。

  3.应围绕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重点任务所明确的要求,紧密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共性问题、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要求,具有明确的服务领域方向、拟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培育建设目标措施,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并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4.应突出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合作关系,构建研发与运用有机结合的机制,确保产出成果能有效地实现转化。原则上,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投入不低于总经费的50%。

  5.应建立由我校以及其他主要参与单位代表组建的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并具有相应的合作章程和管理办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6.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前期培育成效明显且具有校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可优先申报。省财政重点支持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以及产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三、有关要求

  1.确定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在合作各方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我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要共同具函申报。

  3.同方向、同领域不得重复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人及各主要研究方向的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他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4.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弄虚作假。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1,一式20份)及《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简表》(附件2,一式20份),须加盖学校公章。材料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及《申报简表》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2.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于12月8日前将《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其他材料于12月12日前报科技与产业部综合办公室(静远楼1810室)。

  五、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长度不超过25分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预审和预答辩,推荐2家申报“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林(15952112260)、乔亏(15152818714)。

  办公电话:83536266。

  电子信箱:kqiao@jsnu.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2.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简表.doc  

  3.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17日